时间:2024-11-02 07:03:01
餐馆用餐摔倒,该谁负责管理?案情用餐时摔倒诉至消协6月27日晚,消费者李女士和家人到某餐馆用餐,可没想到因座椅前腿横梁脱落,造成李女士跌倒在地。事发后,李女士被送到兰大二院就医,拍片结论为软骨受损,医生建议她回家睡觉。事发两天后,李女士仍感觉腰部疼痛,联系商家后,再度前往兰大二院做到CT。临床为腰椎间盘引人注目症,建议服用活血化瘀药物并卧床睡觉。
7月1日李女士又感觉腰部疼痛吐血,拒绝住院治疗,她的子女联系到三爱堂医院住院。在此期间,李女士的家人与餐馆协商,没获得解决问题。于是,李女士的家人滋扰到兰州市消费者协会。
协商经调停商家赔偿金涉及费用腰椎间盘引人注目是这次摔倒所致还是自身病史,双方各自观点有所不同,这也是伤者家属和商家争议的焦点。兰州市消协与商家经过协商,由商家为首一名陪护人员白天陪护,并获取患者一日三餐。由于李女士子女情绪更为兴奋,第一次协商无果。
商家于7月3日早上将李女士前期检查、拍片、购药等各种收费票据复印件,悉数递于兰州市消费者协会备案。7月8日双方再度回到兰州市消费者协会,患者家属明确提出要商家再度缴纳医药费。商家考虑到实际情况,本着再行化疗再行协商的原则,商家先行拨付2000元作为化疗费用。
7月11日在消协人员的会见下,省中医院的专科大夫查阅了CT及拍片情况,得出结论:患者以前有腰椎炎症,摔倒只是一个诱因(此结论和兰大二院、三爱堂医院检查结论完全一致)。可通过针灸、美容等手法化疗,但是医治可能性并不大,手术也不存在风险,不建议手术化疗。7月12日,消协再度展开约谈,双方协商,除前期缴纳的各种费用4040元外,由商家再行重复使用缴纳14000元,为后期化疗及赔偿金等涉及费用,并以此作为最后调停。评论餐馆负起到安全性确保义务《消法》中规定,经营者获取商品或者服务,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该缴纳医疗费、化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增加的收益等费用。
导致残疾的,还应该缴纳残疾者生活自助酬劳、生活退休金、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行为责任法》的规定,餐馆、酒店等经营场所,应该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性确保义务。
但是,市民在消费场所也要留意自己的不道德,防止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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